question-icon 离婚时的损害赔偿的性质是什么?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听说离婚时存在损害赔偿这回事。我不太明白这个赔偿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它和普通的赔偿有啥区别,是基于什么法律意义产生的呢?想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展开 view-more
  • #离婚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时的损害赔偿是在婚姻关系中,因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破裂,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的赔偿。这种赔偿具有多方面的性质和意义。 从填补损害的角度来看,它主要是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进行弥补。当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比如为了处理过错方的不当行为而花费的费用,或者导致无过错方生活陷入困境等,损害赔偿可以在经济上对这些损失进行补偿。对于精神损害,在婚姻中遭受背叛、虐待等行为,会给无过错方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损害赔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抚慰这种精神创伤。这一性质和目的体现了法律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使其因过错方的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能够得到相应的弥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表明,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是对无过错方在特定情况下的一种救济手段。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些过错情形下,无过错方才能够依法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 从惩罚过错方的层面来讲,损害赔偿也是对过错方违法行为的一种制裁。通过要求过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法律对其违背婚姻义务、侵害配偶权益的行为给予了否定性评价,以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促使人们遵守婚姻法律和道德规范,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 此外,离婚损害赔偿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导向作用。它向社会传达了一种正确的婚姻价值观念,强调了婚姻中的责任和义务。鼓励人们在婚姻生活中尊重配偶的合法权益,珍惜婚姻关系,减少婚姻中的过错行为,从而促进整个社会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总之,离婚时的损害赔偿性质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无过错方的补偿,也有对过错方的惩罚,同时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导向意义。它是我国婚姻法律制度中保障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婚姻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