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的性质是什么?
我在和朋友的一个债务合同里作为保证人签字了,合同里约定了保证期间。我不太清楚这个保证期间到底是个什么性质,它对我这个保证人有啥影响呢?我想了解下它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是像诉讼时效那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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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是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范围。简单来说,就是在这个时间段内,债权人有权让保证人还钱;过了这个时间,保证人就可能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 从性质上看,保证期间既不是诉讼时效,也不是除斥期间,但与二者有一定相似性。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而保证期间是一种特殊的期间,它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这就和诉讼时效不同,诉讼时效会因为一些法定事由而中止、中断或延长。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保证期间在某种程度上类似除斥期间,因为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依法行使权利的,保证责任消灭。比如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对于保证人和债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有着重要的影响。对于保证人来说,保证期间是一种保护机制,避免其长期处于可能承担保证责任的不确定状态。对于债权人来说,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及时行使权利,否则将可能丧失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所以,在涉及保证的法律关系中,明确保证期间的性质和相关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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