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争议仲裁委的性质是怎样的?

我最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但我不太清楚劳动争议仲裁委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机构,它是偏向政府部门,还是像法院那样的司法机构呢?它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是依据什么原则和标准呢?我想了解这些以便更好地应对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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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争议仲裁委是依法设立,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专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机构。它既不属于行政机关,也不同于司法机关,具有准司法性质。 首先,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设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这表明它有法定的设立程序和独立的组织架构。 其次,其准司法性质体现在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和效力上。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包括受理、开庭、调查、调解、裁决等环节。在审理过程中,仲裁员需要查明事实,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来判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和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流程有相似之处。 再者,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从这个角度看,仲裁委的裁决有一定的强制执行力,类似于司法裁判的效果。 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的组成人员也体现了其公正性和代表性。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共同参与,能从不同角度考虑问题,保证仲裁结果既符合国家劳动政策,又兼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这种多元化的组成方式有助于平衡各方权益,促进劳动争议的公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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