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免税进项转出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我在一家做出口业务的公司负责财务工作,现在涉及到出口免税进项转出这一块,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计算。想知道有没有明确的计算公式,以及公式里各项代表的含义,这样我就能准确算出相关数据,避免财务处理上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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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出口免税进项转出计算公式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出口免税进项转出”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出口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等。而进项转出是因为企业购进的货物或服务原本是用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后来这些货物或服务用于了免税项目、集体福利等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就需要把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来。 根据我国相关税收规定,出口免税进项转出有特定的计算公式。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当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 具体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这里的“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就是企业在当期内,没办法明确区分哪些进项税额是用于应税项目,哪些是用于免税项目的所有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是指企业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项目所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就是出口免税业务所取得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则是企业当期所有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销售额的总和。 举个例子,某企业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是10万元,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为20万元,出口免税项目销售额为30万元,当期全部销售额为100万元。那么按照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10×(20 + 30)÷100 = 5万元,这5万元就需要做进项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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