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科目的性质是什么?


工程结算科目是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的约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使用的会计科目。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它的性质。 从会计原理上来说,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它本质上是一种过渡性科目,用于在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核算企业已向客户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累计金额。 在会计实务中,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相对应。工程施工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而工程结算科目则反映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结算情况。 从性质归属来看,工程结算科目类似于负债类科目,但又不完全等同于传统的负债类科目。传统的负债类科目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而工程结算科目反映的是企业已完成的工程工作量应向业主收取的款项,在结算完成后,企业会收到相应的工程价款,这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企业应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当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合同完工时,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在资产负债表中,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的差额有不同的列示方式。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其差额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作一项流动资产,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增设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如果“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大于“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其差额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总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作一项流动负债,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款项”项目中增设的“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列示。 综上所述,工程结算科目具有独特的性质,它在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帮助企业准确反映工程的结算情况和财务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