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担保人的情况下还需要有抵押吗?


在有担保人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抵押,这是一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担保人和抵押的基本概念。担保人,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由担保人来承担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在《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 有担保人时不一定要有抵押。如果担保人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用状况,能够在债务人违约时承担起债务清偿责任,那么仅依靠担保人的保证可能就足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比如,担保人是一家信誉良好、资金雄厚的企业,其资产足以覆盖债务金额,此时债权人可能就不需要债务人再提供抵押物。 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同时设立担保人和抵押是更为谨慎的做法。一方面,抵押物可以为债权提供更直接的物质保障。即使担保人出现意外情况无法履行担保责任,债权人仍然可以通过处置抵押物来实现债权。另一方面,从风险分散的角度看,多一层保障能降低债权人的风险。例如,当债务人的经营状况恶化,担保人也面临财务困境时,抵押物就成为了保障债权的重要防线。 此外,法律对于担保和抵押的实现也有相关规定。在实现债权时,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的顺序来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综上所述,有担保人时是否还需要抵押,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综合考虑债务人、担保人的信用状况、资产实力等因素,决定是否要求设立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