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故辞退员工,劳动合同违约且涉及报销协议时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突然就被公司无故辞退了,当初签了劳动合同,还有单独的报销协议。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得怎么给我赔偿啊?是只赔劳动合同违约这部分,还是报销协议也有说法,不太清楚具体赔偿规则和计算方式,希望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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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同时存在劳动合同违约以及报销协议的情况时,赔偿问题需要分开来看。 首先是劳动合同违约辞退方面。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在单位工作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原本是3×5000 = 15000元,因为是违法辞退,赔偿金就是15000×2 = 30000元 。 其次关于报销协议。如果报销协议明确属于工资的一部分,那么公司应该按照协议履行支付义务。若公司没有合法理由拒绝支付报销费用,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款项。这是基于民事合同的约定,如果公司不履行,就构成违约。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协议约定每月可报销2000元,还有3个月没报销,公司就应该支付6000元。 在实际处理中,如果和公司协商赔偿不成,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 。 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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