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是否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我和另一半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达成了一致。但不清楚签了协议后是不是就算离婚了,还需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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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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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是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 首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夫妻双方内部的一种约定,规定了离婚后双方在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然而,离婚协议本身并不直接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也就是说,签订离婚协议只是离婚程序的第一步,要真正解除婚姻关系,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有经过民政局审查,符合离婚条件,发给离婚证后,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所以,签了离婚协议后,一定要记得去民政局办理后续的离婚登记手续,才能完成整个离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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