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打官司吗?
我前阵子遭遇了交通事故,和对方在赔偿问题上一直谈不拢。我不太确定这种情况需不需要打官司来解决。打官司又担心耗费时间和精力,不打又怕自己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下,在交通事故里,到底什么情况要打官司,打官司有啥好处和坏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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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并不一定会走到打官司这一步。打官司其实就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来对纠纷进行裁决。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通常会尝试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事故责任的认定、赔偿的金额等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签订赔偿协议,这样既节省时间又节省精力,也避免了对簿公堂可能带来的一些不愉快。例如,小的刮蹭事故,双方对责任和赔偿金额都没有异议,就可以快速协商解决。 如果自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还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调解成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然而,如果经过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那么当事人就可能需要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官司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法院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证据来做出公正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通过打官司,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各方的责任和赔偿金额。 是否打官司要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事故比较简单,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争议不大,那么可以优先考虑协商和调解的方式;如果纠纷复杂,涉及的金额较大,各方分歧严重,那么打官司可能是一个更有效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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