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案中是否需要提供合法进货渠道?
我被卷入了一起侵权案,对方说我售卖的商品侵权了。我这批货是从正规渠道进的,我就想知道在这个侵权案里,我有没有必要提供合法进货渠道的相关证明啊?这对案子会有啥影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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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侵权案中,是否需要提供合法进货渠道这一问题,要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合法取得”就意味着销售者需要证明商品有着合法的进货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七条也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提供合法进货渠道的意义重大。对于被告方而言,如果能提供合法进货渠道,就可以证明自己在主观上没有侵权的故意。比如,你是一个普通的零售商,从一个看起来正规的批发商那里进了一批货,你并不知道这批货是侵权产品。当面临侵权指控时,你提供了进货合同、发票、物流单据等证明合法进货渠道的证据,那么就很可能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相反,如果不能提供合法进货渠道,法院会认为你存在较大的侵权可能性,并且有可能会判定你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没有合法进货证明的情况下,你无法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也不能排除你明知是侵权产品还进行销售的嫌疑。 所以,在侵权案中,提供合法进货渠道是非常有必要的,它关系到被告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等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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