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我买了套安置房,和卖家签了买卖合同。但身边有人说合同得拿去公证才有效,也有人说不公证也行。我就很疑惑,不知道安置房买卖合同到底需不需要公证呢?公证和不公证有啥区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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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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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需要公证,这其实并没有强制要求。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从法律层面来说,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必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安置房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比如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即使不经过公证也受法律保护。 然而,公证具有增强证据效力的作用。经过公证的安置房买卖合同,其证明力一般大于未经公证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日后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合同在诉讼中更容易被法院采信,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当事人的举证难度。 此外,公证还可以对合同的签订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条款明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公证机构会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建议,避免合同存在漏洞或歧义,从而减少潜在的纠纷风险。 综上所述,安置房买卖合同不强制要求公证,但公证有其独特的优势,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决定是否对合同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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