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后报经侦立案后是否还需要再次立案?
我有个案子已经经过一审了,后来我又向经侦部门报了案,经侦也立案了。我就有点搞不明白,这种情况下还需不需要再去立一次案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下后续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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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而经侦立案则是指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一种诉讼活动。 一般来说,经侦立案后是不需要再次立案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明确规定,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经侦部门一旦决定立案,就意味着该案件已经进入了刑事侦查程序。 一审程序和经侦立案程序是不同性质的法律程序。一审主要是针对民事纠纷或者刑事公诉案件的审判环节,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过程。而经侦立案是刑事侦查的起始阶段,目的是查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 当经侦已经立案后,就会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侦查工作,包括调查取证、询问证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等。如果再次立案,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也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规定。所以,通常情况下,一审后报经侦立案后不需要再次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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