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期间网恋对象给自己转五六百需要还吗
在网恋的时候,对方给我转了五六百块钱。现在我们关系有点变化,我就很纠结这钱要不要还。想了解从法律层面看,这种情况我有没有必须还钱的义务,是肯定得还,还是可以不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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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恋期间网恋对象给自己转了五六百,是否需要偿还,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这笔转账被认定为赠与行为,那么通常是不需要偿还的。赠与合同呢,简单来说,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这个合同就成立了。《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一般像这种几百块的小额转账,在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比如对方就是单纯为了表达对你的喜欢,或者在节日等特殊时刻给你发红包,没有附加任何条件,这种情况就属于赠与,你不用还。 其次,如果这笔转账被认定为借款,那就是需要偿还的。借款合同就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钱,到期要返还借款并且可能还要支付利息的合同。要是转账时,对方明确表示这是借给你的,或者你们之间有关于这笔钱要还的约定,那这就构成了借贷关系,你就有还款的义务。比如聊天记录里对方说“这六百块先借给你应急”,那这种情况就属于借款,需要偿还。 另外,还要看有没有涉及诈骗等违法情况。一般来说,单纯这五六百块,达不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才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要是在转账过程中存在诈骗手段,比如对方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你基于错误认识接收这笔转账,那就另当别论了。 相关概念: 赠与行为: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 借款行为:一方将钱借给另一方,另一方有义务在约定时间归还的行为。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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