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应定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意外事件?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一个案件是定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意外事件,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下面我们分别来解释这两个法律概念。 过失致人死亡,指的是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致使他人死亡的情况。例如,医生在给病人做手术时,由于疏忽大意用错了药,导致病人死亡,这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而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比如,甲在马路上正常行走,突然一块广告牌因年久失修被大风刮落,正好砸中乙并导致其死亡,甲对乙的死亡没有故意或者过失,这就属于意外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而过失致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判断一个案件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意外事件时,要从行为人是否应当预见危害结果、是否能够预见危害结果以及是否已经预见并轻信能够避免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就是过失致人死亡;如果危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则属于意外事件。 例如,司机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有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快速冲到马路上,司机来不及刹车导致行人死亡。如果行人的出现是在正常情况下难以预见的,那么这可能就是意外事件;但如果行人是在有明显交通指示的人行横道正常行走,而司机因为玩手机等疏忽行为没有注意到行人,导致行人死亡,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总之,具体的判断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