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有既遂一说吗?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过失犯罪存不存在既遂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过失犯罪和既遂之间是怎样的关系,不知道对于过失犯罪来说,有没有像故意犯罪那样有既遂的判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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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过失犯罪是否有既遂一说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过失犯罪和犯罪既遂这两个法律概念。 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不是故意去做坏事,但由于自己的疏忽或者过于自信,导致了不好的结果发生。比如,医生在给病人做手术时,因为疏忽没有仔细检查手术器械,结果器械遗留在病人体内,造成病人身体伤害,这就可能构成过失犯罪。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通俗来讲,就是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犯罪标准。以盗窃罪为例,当小偷成功窃取了他人财物,并且实际控制了财物,就构成了盗窃罪的既遂。 那么,过失犯罪有既遂一说吗?从法律规定和理论上来说,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既遂、未遂的区分。因为过失犯罪的成立是以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发生危害结果,即使行为人有过失行为,也不构成犯罪。例如,司机在驾驶过程中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到前方路况,但幸运的是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那么司机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典型的过失犯罪)。也就是说,过失犯罪只有成立与否的问题,不存在像故意犯罪那样,在犯罪过程中有预备、未遂、既遂等不同阶段的区分。 我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表明了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不同认定标准,进一步说明过失犯罪以实际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构成要件,不存在犯罪既遂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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