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释义是怎样的?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罪名,下面为你详细解读。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采取了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方法,从而给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带来了损害。这里所说的‘过失’,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但是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比如说,某个人在人多的商场里,明知道电线老化有漏电的风险,却因为疏忽没有及时检查和维修,结果导致漏电引发火灾,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另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虽然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但是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司机明明知道车辆刹车系统有问题,但他觉得自己驾驶技术好,能够应对,结果在行驶过程中因为刹车失灵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危害了公共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对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了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第一,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也就是可能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造成损害。如果行为只针对特定的人或者财产,一般不构成此罪。第二,行为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危害结果是由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导致的。比如,因为行为人违规操作电器设备引发了火灾,火灾造成的损失就是由其违规操作行为直接导致的。第三,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存在过失。如果行为人是故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那就可能构成其他更严重的犯罪,如放火罪、爆炸罪等。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案件情况不同,具体的认定和量刑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你怀疑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及到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