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超过了冷静期还能领离婚证吗?

我和另一半之前去申请了离婚,也度过了冷静期,但是因为一些突发状况,没能在规定时间去领离婚证。现在已经超过了冷静期,我想知道还能不能领到离婚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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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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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超过冷静期是否还能领离婚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是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因为某些原因没能及时去领离婚证,但之后又在这个额外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并且符合离婚条件的,那么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例如,冷静期在3月1日届满,在3月1日到3月31日这个时间段内,只要双方一起去申请,就可以领到证。 然而,如果超过了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也就是双方没有在上述规定的额外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时候若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比如,冷静期在3月1日届满,到了4月1日双方都没去申请领证,那就只能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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