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了冷静期还能办理离婚吗?
我和我对象之前去申请了离婚,当时也进入了冷静期。现在冷静期已经过了一段时间了,我们还是决定要离婚,不知道这种过了冷静期的情况还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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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过了冷静期是否还能办理离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联)》等离婚登记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30天冷静期,是从申请离婚开始算,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第二个30天是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在这30天内,需要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这第二个30天内双方去申请了,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但是,如果过了第二个30天,双方没有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如果不想走协议离婚的程序,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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