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登记冷静期过了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登记,冷静期都过了一段时间了,现在还没去办后续手续。不知道现在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直接可以去办离婚证,还是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啊?有点迷茫,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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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登记冷静期过了之后的处理办法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登记冷静期是什么,它是法律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这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置的一个缓冲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满三十日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如果冷静期过了,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你们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要是过了冷静期,且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也过了,双方都没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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