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冷静期过了3天还能办理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之前去申请了协议离婚,冷静期都过了3天了,因为之前有些事耽搁了没及时去办手续,现在还能不能去办理离婚啊,会不会要重新申请啊,有点着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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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冷静期过了3天能否办理离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冷静期的概念。协议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婚姻登记机关给予双方30天的冷静时间。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那么对于冷静期过了3天的情况,如果这3天是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也就是在第二个30天的时间范围内,是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的。只要双方在这个期间,携带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但如果这3天已经超出了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那么就视为双方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若双方仍要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以及后续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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