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损失是否计入营业外支出?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涉及到出售无形资产的业务。对于出售无形资产产生的净损失该怎么记账不太清楚,想知道是不是要计入营业外支出,这样做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对公司财务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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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和相关法规规定中,关于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损失是否计入营业外支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无形资产和营业外支出的概念。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比如专利权、商标权等。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像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损失是计入营业外支出的。但随着会计准则的修订,现在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损失不计入营业外支出了,而是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资产处置损益”是一个新的会计科目,主要用来核算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企业资产处置的经营成果。计入“资产处置损益”能让财务报表使用者更清晰地了解企业资产处置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区分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损益和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所以,现在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损失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而不是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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