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对极限用语有什么处罚?
我是个小商家,最近想在广告里宣传自家产品,听说新广告法对极限用语有限制。我不太清楚如果不小心用了极限用语会受到什么处罚,比如罚款多少,有没有其他的惩处措施等,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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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中,广告是推广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手段。而新广告法对广告用语进行了严格规范,明确禁止使用极限用语。极限用语就是那些带有绝对化、夸大性质的词汇,像“最”“顶级”“独一无二”这类表述。 新广告法这样规定是有其重要意义的。一方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极限用语往往会误导消费者,让他们对产品或服务产生过高的期待,而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另一方面,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如果允许商家随意使用极限用语进行夸大宣传,就会破坏市场的公平性,不利于其他诚信经营的商家。 对于使用极限用语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如果广告中使用了极限用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首先会责令停止发布该广告。这意味着商家必须立刻停止使用包含极限用语的广告内容,不能再继续误导消费者。 同时,会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个罚款金额是根据广告的违法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的。如果情节较轻,可能会靠近二十万元这个下限;但如果情节严重,比如造成了较大范围的消费者误解,或者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就可能会接近甚至达到一百万元的上限。 如果广告主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会被吊销营业执照。这对于商家来说是非常严重的处罚,意味着他们可能无法再继续经营下去。并且,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如果明知或者应知广告中使用了极限用语仍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也会面临相应的处罚,比如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所以,商家在进行广告宣传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新广告法的规定,避免使用极限用语,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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