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引出了哪些新案例?


《婚姻法》(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实施过程中确实引出了许多新案例,下面从不同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在财产分割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产形式日益多样化,除了传统的房产、车辆等,还出现了股权、虚拟财产等新类型财产。例如,在某案例中,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持有某公司的股权,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分割该股权。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股权时,如果该股权是婚后取得,且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相应的财产权益。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股权的来源等因素,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分割。 在子女抚养权方面也有新的案例。现在社会更加注重子女的意愿和身心健康发展。比如,在一些案例中,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充分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和重视。 另外,关于夫妻债务认定也是新案例较多的领域。过去存在一些夫妻一方虚构债务或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让另一方承担不合理债务的情况。《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实际案例中,如果债权人主张某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这些新案例反映了《婚姻法》(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适应社会发展变化过程中的不断完善和细化,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多的参考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