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和证据?
我和前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她,但她现在工作特别忙,经常把孩子一个人扔家里,我担心孩子成长受影响,想变更抚养权。可我不知道变更抚养权得满足啥条件,又需要准备什么证据,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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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指的是在父母离婚后,由于一些特定情况的出现,一方要求改变原来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决定。这一法律程序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如果想要变更抚养权,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若以对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为由,就需要提供对方的病历、伤残鉴定等证据;若主张对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要准备孩子的陈述、邻居的证人证言、相关的视频或照片等证据;当孩子已满八周岁且愿意随自己生活时,孩子的真实意愿表达是很重要的证据;要是有其他正当理由,也需要收集对应的证据来证明该理由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总之,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这样才能在法律程序中获得法院的支持,从而实现抚养权的变更,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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