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逃犯劳荣枝潜逃20年落网是否可以追诉?
我想了解一下,像劳荣枝这种潜逃了20年的女逃犯,落网之后还会不会被法律追诉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这种情况符不符合追诉条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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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追诉时效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人进行追诉;一旦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劳荣枝涉嫌的犯罪行为极其严重,其涉及多起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罪行,这些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通常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表面上看,劳荣枝潜逃了20年,似乎可能会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然而,《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司法机关已经对案件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受理了案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无论过了多长时间,都可以进行追诉。 劳荣枝所涉及的案件,司法机关早已立案侦查。她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潜逃了20年,但这并不影响对她的追诉。因为她属于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的情况,所以完全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最终,劳荣枝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审判。这也体现了法律对于严重犯罪的零容忍态度,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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