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纠纷中医院赔偿的原因有哪些?

我家里人之前在医院治疗,结果出了点问题,现在怀疑是医疗纠纷。我想弄清楚在医疗纠纷里,医院会进行赔偿的原因都有啥,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看看我们家这个情况属不属于医院该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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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医院需要进行赔偿的原因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医疗过错,这是比较常见的原因。医疗过错指的是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比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将手术器械遗留在患者体内,这明显违反了正常的手术操作规范,给患者带来了不必要的伤害和痛苦,医院就需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是医疗产品缺陷。如果医院使用了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医院也需要赔偿。就像患者使用了某批次存在质量问题的心脏起搏器,出现了不良反应,这种情况下医院要对患者的损害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再者是医疗伦理损害。这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伦理义务,如未对患者充分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未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明确同意就进行手术等行为,给患者造成了损害。比如医生没有详细告知患者某治疗方案可能存在的风险,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治疗后出现不良后果,医院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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