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对爷爷奶奶带孙子有什么规定?


在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爷爷奶奶带孙子这一情况有诸多相关规定。 首先,从监护层面来看,通常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就意味着孩子的爸妈需要承担起主要的养育责任,要在物质上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的需求,在精神上关心孩子的成长,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也就是说,如果孩子的父母不幸离世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爷爷奶奶就有义务承担起监护孙子的责任。 其次,关于抚养问题。一般而言,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爷爷奶奶并没有直接的抚养义务。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爷爷奶奶出于对子女的帮助以及对孙辈的疼爱,会帮忙照顾孙子。若孩子的父母健在且有抚养能力,但却不履行抚养义务,爷爷奶奶可以要求孩子的父母支付因照顾孙子而产生的费用。在法律上,这属于无因管理的范畴。《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爷爷奶奶帮忙带孙子,如果父母不履行义务,那么爷爷奶奶为照顾孩子所花费的开销,就可以依据此条法律向孩子的父母主张偿还。 再者,从探望权方面来看,虽然《民法典》没有明确赋予爷爷奶奶对孙子的探望权,但从公序良俗和社会伦理的角度出发,在父母离婚或者其他情况下,如果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长,爷爷奶奶合理的探望请求通常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支持。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孩子的父母阻挠爷爷奶奶正常探望孙子,爷爷奶奶可以通过与孩子父母协商或者通过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进行调解来解决问题。若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爷爷奶奶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在证明自己的探望行为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下,争取一定的探望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