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的诊所发生医疗事故该怎么赔偿?
我家附近新开了一家诊所,我去那看病后感觉情况更严重了,怀疑是医疗事故。我不太清楚这种新开的诊所要是真算医疗事故,赔偿是怎么个流程和标准,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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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新开的诊所发生医疗事故时,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对于赔偿流程,第一步通常是要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这需要经过专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患者一方单独要求进行鉴定,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 一旦确定为医疗事故,就涉及到赔偿项目和标准的问题。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关于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明确规定。例如,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方面,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总之,新开的诊所发生医疗事故后的赔偿,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流程和标准来执行,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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