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累积投票制是怎样的?
我在参与公司股东大会投票时,听说了新公司法里有累积投票制。但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它和普通投票有啥区别,适用啥情况,能起到啥作用。希望了解下新公司法累积投票制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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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简单来说,在这种制度下,股东的表决权不再是“一股一票”简单计算,而是可以将自己的表决权累积起来,集中投给某一个或几个候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累积投票制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在传统的投票制度下,大股东凭借其持股优势,可以轻松决定董事或监事的人选,中小股东的意愿很难得到体现。而累积投票制允许中小股东将其表决权集中起来,增加了他们推选代表进入公司管理层的机会,使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能有一定的话语权。 比如,某公司要选举5名董事,某股东持有100股。在累积投票制下,该股东就拥有500(100×5)个表决权,他可以将这500个表决权全部投给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几位候选人。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规定“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这意味着它并非是强制性的。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或者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来决定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这给予了公司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股权结构、治理需求等因素来综合考虑是否引入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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