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刑诉法中取保候审是多少条?
我想了解一下新版刑事诉讼法里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条文是哪一条。我最近涉及一个案件,有人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我想从法律原文上弄清楚相关规定,这样心里更有数,不知道具体在新版刑诉法的哪一条,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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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主要在第六十七条。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取保候审以及该条文的相关内容。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这可以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人身自由,同时又能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几种情形之一,公检法机关就可以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同时,该条文也明确了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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