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对公民有权扭送罪犯有什么规定?


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公民有权扭送罪犯的规定,是为了鼓励公民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明确一下扭送的概念。扭送指的是公民将当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这是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这几种情形涵盖了不同类型的犯罪状态,为公民行使扭送权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当遇到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时,公民可以直接将其扭送。比如在商场里看到有人正在行窃,当场就可以将小偷扭送到附近的派出所。对于通缉在案的人员,公民如果发现其踪迹,也有权利将其扭送。这是因为通缉是司法机关对在逃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追捕措施,公民协助扭送有助于尽快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越狱逃跑的罪犯,严重破坏了司法秩序,公民发现后扭送是维护法律尊严的体现。而正在被追捕的人,说明其已经涉嫌犯罪且正在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捕,公民扭送也是在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不过,公民在扭送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扭送的目的是将犯罪嫌疑人送交司法机关,而不是对其进行惩罚。在扭送过程中,要保证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不能使用过度的暴力。如果因为扭送行为给犯罪嫌疑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可能会引发其他法律问题。同时,扭送后要及时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总之,新刑诉法赋予公民扭送罪犯的权利,是为了充分调动公民的积极性,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公民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并且注意合法、合理地实施扭送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