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约定是否有效?
我和爱人在婚姻期间签了债务约定,规定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但我不知道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有没有效,万一起纠纷了,这份约定能受法律保护吗?我想了解清楚它的效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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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约定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约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对债务的承担做出的安排。比如,双方约定某笔债务由一方承担,或者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等。 从法律依据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关于债务的约定符合该条规定的形式要件,即采用书面形式,那么在夫妻内部,这份约定是有效的。比如,夫妻A和B约定婚姻期间B所借的债务由B自己偿还,那么在A和B之间,这个约定是有约束力的。 然而,对于夫妻之外的债权人而言,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根据上述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有债务约定,那么该约定对债权人不产生效力。例如,债权人C借给B一笔钱,C不知道A和B之间有债务承担的约定,那么C仍然可以要求A和B共同偿还债务。当A偿还债务后,可以依据夫妻之间的约定向B进行追偿。 所以,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约定在夫妻内部通常是有效的,但对债权人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债权人是否知情等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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