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的个税如何计算?


新入职员工的个税计算和其他员工一样,都是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计算方法:首先要明确应纳税所得额,这是计算个税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于新入职员工来说,虽然是新开始工作,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是按照累计预扣法来计算预扣税款。累计预扣法,简单来说,就是把员工从年初到当前月份的所有收入和扣除项目进行累计计算。比如,小李在3月份新入职,他3月份的工资收入是8000元,三险一金扣除1000元,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在计算3月份应预扣预缴税额时,先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就是3月份的8000元;累计减除费用,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当前月份数3,即15000元;累计专项扣除就是1000元;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为1000元。那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8000 - 15000 - 1000 - 1000 = -9000元,由于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所以3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到了4月份,小李工资还是8000元,其他扣除项目不变。累计收入就变成了8000×2 = 16000元;累计减除费用为5000×4 = 20000元;累计专项扣除为1000×2 = 2000元;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为1000×2 = 2000元。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16000 - 20000 - 2000 - 2000 = -8000元,4月份依旧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总之,新入职员工的个税计算主要是通过累计预扣法,依据综合所得和各项扣除项目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再对照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这样的计算方式能够使员工全年的纳税更加合理和均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