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可以拿回来吗?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书,当时没多想就签了,现在有些条款我觉得不合理,想问下这份签好的离婚协议书我还能不能拿回来重新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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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能否拿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一种民事合同,具有合同的性质。 如果离婚协议书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份协议书实际上还未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都可以反悔,任何一方都有权拿回协议书,不按照协议书的内容履行,因为此时它只是双方的一个意向,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然而,如果离婚协议书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它就已经生效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拿回或更改。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部分的协议。不过对于子女抚养等其他方面的约定,想要变更也需要有正当理由,并且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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