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对环境污染罪是怎样规定的?


新环保法并没有直接规定环境污染罪,环境污染罪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不过,新环保法对于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和措施,与刑法中环境污染罪的规定相互配合,共同打击环境污染行为。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环境污染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 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等等。 一旦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在上述司法解释中也有明确规定,比如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等。 新环保法与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构建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法律体系。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环保规定,避免因环境污染行为触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