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案件一审被驳回,有新证据能重新起诉吗?
我之前打了一场民事官司,一审结果是被驳回了。现在我找到了新的证据,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重新去法院起诉,也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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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相关案件中,一审被驳回后若有新证据,能否重新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重新起诉”在法律上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另行起诉,另一种是申请再审。 另行起诉是指在一个案件审结后,当事人基于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有新的事实发生,就可以另行起诉。这里的“新的事实”指的是在原诉讼结束后发生的事实,而不是原诉讼过程中就已经存在只是当时没有发现的事实。如果您的新证据所指向的是原诉讼结束后新发生的事实,那么您是可以另行起诉的。 申请再审则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您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就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之一。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等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您的新证据是在一审判决生效后才发现的,并且这个证据足以改变原来的判决结果,那么您可以在知道该证据后的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总之,一审被驳回后有了新证据,若新证据对应的是新发生的事实可以另行起诉;若新证据能推翻原判决、裁定,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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