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型诈骗手段奖励迪拜游后被拘,涉嫌团伙诈骗该如何量刑?

我朋友参与了一个所谓奖励迪拜游的活动,结果是新型诈骗手段,他们整个团伙都被拘了。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涉嫌团伙诈骗的情况是怎么量刑的呢?具体会考虑哪些因素来判定刑罚的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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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团伙诈骗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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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团伙诈骗是一种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量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进行判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诈骗罪。简单来说,诈骗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让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且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导致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的行为。当多个人联合起来实施诈骗,就构成了团伙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团伙诈骗,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量刑。其中,诈骗数额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除了诈骗数额,犯罪情节也会影响量刑。例如,诈骗的手段是否恶劣、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在团伙中所起的作用大小等。一般来说,在团伙诈骗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会承担相对较重的刑事责任;而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犯,则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有立功表现,法院在量刑时会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回到新型诈骗手段奖励迪拜游这个案例,如果该团伙的诈骗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司法机关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相关因素来确定具体的量刑。所以,对于涉嫌团伙诈骗的量刑,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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