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公司为何称很紧张?


《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公司称很紧张,这背后有着多方面的原因。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新保险法》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新保险法》则是在旧法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以更好地适应保险市场的发展和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权益。 其中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在保险合同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新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一规定对保险公司的核保环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往保险公司可能在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拒绝赔付。但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就需要更加谨慎地进行风险评估和调查,如果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发现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后续就不能轻易解除合同。这无疑增加了保险公司的核保成本和风险。 在理赔方面,新保险法也有了更严格的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在理赔流程上更加高效和规范,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拖延理赔时间。如果违反这些规定,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此外,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也有了更严格的要求。保险公司需要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充分说明合同条款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等重要内容。这意味着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确保他们能够准确、清晰地向客户解释保险合同条款。否则,如果因为信息披露不充分导致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权益受损,保险公司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新保险法》在保险合同的订立、理赔、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都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和法律风险,这就是保险公司称很紧张的主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