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对于农村拆迁补偿是否有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2019年进行了修订,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在农村拆迁补偿方面确实有新规定。 首先,新土地管理法完善了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它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则性规定,简单来说,就是拆迁补偿不能让农民越拆越穷,要保证农民以后的生活质量不下降。 其次,关于补偿范围。新土地管理法明确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特别是对于农村村民住宅,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尊重农村村民意愿。例如,如果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政府会为村民提供合适的宅基地用于重新建房;提供安置房的话,会按照一定的标准分配给村民合适的住房;货币补偿则是根据房屋的价值给予相应的金钱补偿。 再者,在补偿标准上,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这意味着补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另外,在程序方面,新土地管理法也做了完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这充分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综上所述,新土地管理法在农村拆迁补偿方面从多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创新,旨在更好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