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怎么走流程?


当发生工伤后,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处理流程: 首先是及时救治和报告。员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将受伤员工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24 小时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精神,及时救治和报告是保障员工权益和后续工伤认定顺利进行的基础。 接着是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需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然后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 30 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最后是工伤待遇支付。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并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后,员工可以按照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