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离婚孩子归谁?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婚姻法》已废止,现在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有详细规定。总体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在孩子较小的时候,母亲通常在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等方面更有优势,更能满足孩子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例如,孩子还需要母乳喂养等。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所说的具体情况,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条件,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另一方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孩子判给条件较好的一方。如果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有明确规定。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有规定。 总之,在离婚时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