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婚姻法》已经废止,相关内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替代,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里面对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有明确规定。 子女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抚养费的给付主要是为了保障子女能够健康成长,满足他们在生活和学习等方面的需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里所说的月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等所有的收入来源。例如,小明每月固定收入是10000元,那么他每月支付一个子女的抚养费大概在2000 - 3000元之间。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比如,小李从事个体经营,收入不稳定,这时候就可以参考当地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再按照20% - 30%的比例来确定抚养费。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如果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或者当地生活水平较高,原有的抚养费标准无法满足子女实际需求时,就可以适当提高抚养费比例;反之,如果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出现重大经济困难,也可以适当降低抚养费比例。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对于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此外,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比如随着孩子年龄增长,教育费用增加等情况,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