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旷工辞职会有什么危害?


强行旷工辞职指的是劳动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擅自离岗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行为可能会带来诸多危害。 首先,从工资结算方面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强行旷工辞职,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能会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扣除旷工期间的工资,甚至有可能以劳动者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要求劳动者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且可能会拖延甚至拒绝支付剩余的工资。 其次,在社保和档案转移上,正常离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劳动者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手续。但如果是强行旷工辞职,用人单位可能会因此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若用人单位不配合,可能会影响劳动者下一份工作的入职以及社保的正常缴纳。 再者,对个人职业声誉也会产生不良影响。在行业内,企业之间可能会有一定的信息交流。如果劳动者强行旷工辞职,这种不良记录可能会在行业内传播,影响劳动者未来的职业发展,其他企业可能会因为劳动者的这种行为而对其产生负面评价,从而拒绝录用。 另外,从法律责任角度,如果劳动者的强行旷工辞职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因旷工辞职导致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直接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强行旷工辞职无论是从工资、社保档案、职业声誉还是法律责任方面,都可能会给劳动者带来不利的影响。劳动者在遇到工作上的问题时,应当尽量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