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非法同居有哪些规定?


在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规定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而“非法同居”这一表述并非准确的法律术语,在当前法律体系下与之相关的概念是同居关系。 首先,同居关系本身不受法律保护。这里所说的不受法律保护,意思是法律不会像保护合法婚姻关系那样去保障同居双方的权益。比如在合法婚姻中,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生病或者生活困难时,另一方有责任提供帮助。但在同居关系里,双方并没有这种法定的扶养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而同居关系不在此列。 其次,在财产方面,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如果双方能证明各自的出资比例,那么通常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财产,这就是按份共有。要是无法明确出资比例,一般会视为共同共有。这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同的。《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再者,关于子女问题。如果同居期间生育了子女,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同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规定。 最后,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如果涉及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总之,虽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因同居产生的财产、子女等问题,法律是有相应规定来进行调整和规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