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离婚的冷静期是多久?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听说新婚姻法有离婚冷静期,不太清楚这个冷静期具体是多久。我就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这个离婚冷静期的时长是怎样的,会不会影响我们尽快办理离婚手续,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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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新婚姻法”表述不太准确,目前婚姻法已废止,相关内容被整合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婚姻登记机关暂时不予办理离婚手续,而是给予双方一定时间,让双方冷静思考离婚决定是否妥当的一段时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的时长是三十日。在这三十日内,只要有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日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超过这三十日未申请,同样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所以,如果顺利完成离婚登记,从申请到拿到离婚证最长可能需要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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