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在探讨新婚姻法中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之前,需要说明的是,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 首先,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甲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也只有甲的名字,在离婚时,这套房子仍归甲所有。 其次,若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产权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乙婚前支付首付买了房,婚后和配偶丙一起还贷,离婚时若协商不成,房子可能归乙,但乙需要对丙就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再者,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不管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丁和戊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离婚时可以先商量怎么分,如果商量不好,法院会综合各种情况进行判决。 此外,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情况会更为复杂。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例如,己和庚结婚后,己的父母出资买了一套房,没有明确说明是给己一人的,那就视为是对己和庚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房产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购房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在处理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时,建议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