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婚前财产是否应公证?


在新婚姻法(实际上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已废止,婚姻相关规定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框架下,婚前财产公证并不是强制要求的,但从法律角度和实际生活来看,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是具有一定意义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念。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把结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通过公证的方式确定下来,明确其归属。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表明,即使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法律也明确了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然而,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有诸多好处。其一,它能够有效避免婚后的财产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在离婚时会因为婚前财产的界定产生争议。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就容易产生分歧。如果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明确了该房产为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在分割时就有了清晰的依据。其二,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增强婚姻双方的财产安全感。对于一些经济条件较好或者有较多个人财产的人来说,公证可以确保自己的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也不一定会有不良后果。只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财产是婚前取得的,同样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在实际操作中,证明财产的取得时间和归属可能会比较困难。例如,一些财产可能没有明确的购买时间记录,或者资金来源比较复杂,这时候就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综上所述,虽然新婚姻法没有强制要求婚前财产必须公证,但为了避免潜在的财产纠纷和保障自身财产权益,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