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婚法中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我刚结婚不久,最近了解到有新婚法。我有点担心婚姻关系终止的问题,想知道在新婚法里,到底有哪些情形会导致婚姻关系终止呢?我希望提前了解清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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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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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婚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框架下,婚姻关系终止是一个严肃且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概念。它指的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特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下面来详细阐述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形。 首先是因配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这又可细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自然死亡,也就是配偶生命的自然终结。根据我国法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当配偶一方自然死亡时,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婚姻关系也随之自然终止,无需办理任何法律手续。二是宣告死亡,这是法律上的一种拟制死亡制度。依据《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一旦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除。不过,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的,除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外,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其次是因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离婚又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至此解除。 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当人民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时,婚姻关系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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