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条例》与《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相比有哪些新规定?


《个体工商户条例》相较于《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有以下一些新规定: 首先,在设立条件上放宽了限制。以前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对个体工商户的从业范围、经营场地等方面有较多限制。而《个体工商户条例》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放宽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只要是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个体工商户均可进入。这就好比原本只能在有限的几条赛道上奔跑,现在大部分赛道都向个体工商户开放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其次,取消了一些不合理的收费。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施行期间,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管理费等费用。而《个体工商户条例》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这直接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负担,让个体工商户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经营和发展。这就像是给个体工商户卸下了一个沉重的包袱,让他们能够更轻松地前行。这一举措也体现了国家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和鼓励。 再者,延长了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个体工商户条例》取消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营业执照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四年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自主决定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这给予了个体工商户更大的经营自主性和稳定性,就如同给他们提供了一个更长期、更稳定的经营环境。 另外,在经营方式上更加灵活。《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并且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这使得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规模和人员配置上有了更多的选择,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 最后,在权益保护方面更加完善。《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这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让他们在经营过程中更加安心。如果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他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