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新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新标准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受伤导致身体残疾,责任方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以弥补受害人因伤残所遭受的损失。 在赔偿项目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医疗费,这就是受害人在治疗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病过程中花费的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二是误工费,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三是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还有交通费,即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对于伤残赔偿金,这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中的重要一项。它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受害人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万元,那么伤残赔偿金可能就是5万元×20年×10%(十级伤残系数) = 10万元。此外,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除了上述赔偿项目外,受害人因伤致残导致的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也在赔偿范围内。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总之,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新标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体系,它综合考虑了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所遭受的各种损失,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的范围和金额,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